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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過:亨,利貞,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 象傳:山上有雷,小過﹔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 彖傳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 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有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﹔上逆而下順也。 初 六 :飛鳥以凶。 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 六 二 :過其祖,遇其妣﹔不及其君,遇其臣﹔無咎。 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 九 三 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 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 九 四 :無咎,弗過遇之。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 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 六 五 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 象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 上 六 :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 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此卦雷聲震於高山,陰爻二倍於陽爻,故稍有過份(度),但仍然可亨通利貞 ,可以做小事,但不能做大事。只能像是飛鳥飛過時所遺留下的輕柔的聲音,不 能飛上高空,只能在低處飛行,如果能不好高騖遠,才能大吉。 占得本卦:小事吉,大事不吉,退守吉,進取不吉,降位吉,升官不吉,現狀吉, 變換不吉。 初六:此陰爻居下,本應符合本卦「宜下」的卦德,但初六上應九四,大有一飛 沖天之勢及好高騖遠之象,所以有凶象。(凶) 六二:九三為六二之父,九四為祖,六五則為祖母(妣),二與五同為陰爻,有 越過祖父,與祖母遇合之象,但是在傳統上五為君位,而二五兩陰不相應 ,象徵君主崇高不可及,故甘願為其臣,此爻喻雖有小過,但只要謹守本 分,則沒有災難。(平) 九三:此爻陽剛又居下卦之極,氣勢過於強盛,因此說不願過於小心的防備,容 易被身邊的隨從(從)加害,故有凶象。(凶) 九四:此陽爻陰位,不至過於剛強,又與初六相應,故曰「遇之」,所以沒有災難 。如果一味躁進會有危險,一定要戒除,不要剛愎自用就能永保平安。(平) 六五:此與下無應,陰陽不遇合,故烏雲密佈,在西郊集結卻不能成雨,且六五以 陰爻居陽位,無力勝任君主之尊,只能以箭(弋)獵取在洞穴中的野獸而已 。(平) 上六:此以陰柔居於極位,雖與九三相應,但是氣勢太過,而無法遇合,好像飛鳥 突然飛離,會有危險,即會有凶災。(凶)